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度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 支出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 项目支出表

六、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分单位)

九、 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分类)

第三部分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四)、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五)、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七)、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生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

第二部分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2016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出预算的总体说明

全年支出预算为7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49.2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

公务车及运行维护费

 

 

鞍山市北星学校中学部

 

5444.18

 

 

5444.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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